各移民国家身份保留政策一览

新西兰(2年永久回头签全球唯一?)

移民监与其他区别较大

新西兰移民监的基本要求是,新移民从拿到PR(Permanent Resident,也就是永久居民签证,有效期为2年或5年,移民类别不同,有效期不同)后,从首次入境新西兰之日起,在2年内,每年要在新西兰住满184天(也就是半年时间)即可;或者在5年内,每年至少要住满240天(也就是9个月,大半年的时间)。

特别的地方是:新西兰移民只需要满足上述居住要求后,即可获发IRRV(Indefinite Returning Resident Visa,也就是永久回头签证,无有效期),顾名思义,就是说你现在既可以长期待在新西兰(因为你已经有了PR许可),也可以永远随时进出新西兰(哪怕你长期不回新西兰),这个签证是永远有效的。

 澳大利亚

5年内每年住满2年

澳大利亚的条件比较明确,要保留澳大利亚永久居民条件必须在5年内住满2年。如果不能够满足,必须满足下列的2个条件之一才可以保留移民身份:

1.证明你和澳大利亚有必要的经济、文化、雇佣联系,并且该联系对澳洲有益;

2.家庭成员有一人持有有效的回头签证。

申请入籍,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在澳合法居留四年或以上;2.持PR身份十二个月以上。关于合法居留,简单的说,有签证即为合法居留。不管是学生签证、陪读签证还是工作签证。关于四年的时间要求,并不是说你一定要在澳洲待上整整四年,你也可以短期离澳,只是要求离澳的时间累计不能超过一年,并且在最近一年里应在澳洲住满九个月以上(三个月离澳期间应持有永居身份)。

 

英国

5年内每年住满半年

 

申请人维持投资满5年,每年在英国居住满6个月,即可申请永久居住权。获得永居之后,只要申请人满足一定的居住要求,即在英国第2年至第5年期间,在英国以外地区居留不得超过450天,最后1年离开英国不超过90天,便可以申请成为英国公民。成为英国公民后,离境时间则不再受到限制。移民申请人可以在5年内随时进行入籍的基础英文考试,考试合格,在居住满6年后转成英国籍。

 

加拿大

5年内每年住满2年

 

从签发枫叶卡起每个五年内累计住满两年(730天)可以保住常住居民身份。过去4年内累计住满3年(1,095天)可以申请入籍。入籍后就成为加拿大公民,不再受移民监的居住限制。

 

美国

和加拿大不同,美国没有正式的移民监。但是,美国移民法有两条规定:

1)绿卡持有者应当离开美国不超过180天。

2)如果绿卡持有者离开美国超过1年,可能视为放弃绿卡。

一旦被视为放弃绿卡,再进入美国时,就会没收绿卡,然后被要求参加移民法庭,向移民法官申辩没有放弃绿卡的意图。当然,如果有特殊原因,比如说疾病,导致无法长期居住在美国的话,而事先没有申请回美证或者回美证过期后回到美国,仍然可以向美国领事馆解释并递交所有的证据(特殊原因,不可抗力,没有放弃永久居留美国的意图),并要求签发特殊的SB-1移民签证(Determining Returning Resident Status),可以以绿卡身份进入美国。

其实,这两条规定并不是绝对的。美国移民法允许绿卡持有者可以选择在离开美国前先申请回美证Reentry Permit,表明未来可能要离开超过美国1年,但是没有要放弃绿卡的意图,这样就相当于事先和美国移民局打了招呼。通常情况下,申请了回美证,并在回美证有效期内回到美国是不会失去绿卡的。回美证一般是2年有效期,但是法律规定,如果从拿到绿卡开始的过去5年中,有超过4年不在美国,回美证的有效期为1年(极少数情况可以有2年)。回美证到期可以重新申请。

法律规定,离开美国超过一年的,必须申请回美证。实践中,对于那些经常长时间(180天不到)离开美国,或者离开美国超过180天,但是不到1年的人来讲,仍然可以事先申请回美证。如果事先没有申请回美证,回到美国时很可能会遇到入境处的官员怀疑他是否仍把美国作为永久居留地。保持绿卡关键因素是看有没有要放弃绿卡的意图,如果被入境处官员询问,绿卡持有者需要提供他/她和美国有不可分割的联系,比如说提供:

在美居住的配偶/子女
在美工作证明信,报税记录
不动产产权证
房屋贷款,房屋租约
美国银行账户,信用卡账单
其他美国不动产资产
其他美国投资(股票,基金,保险等)
美国驾照

除此以外,还要给出合理的解释为什么需要经常离开美国,这样的话,一般能打消入境处官员的怀疑。实践中,因为绿卡持有者离开美国超过180天也是不允许的,很多绿卡持有人觉得可能要离开美国超过180天的,也会事先申请一个回美证,买一个保险,这样的话,回到美国的时候也会比较放心。

需要注意的是,美国的入境处官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尽管移民法规定绿卡持有者离开美国不应超过180天,但是现实中,有些绿卡持有者在回到美国时会被入境处官员“盘问”甚至“没收”绿卡,即便他们离开美国才三个月,即便他们在离开美国前已经申请了回美证,表明自己没有放弃美国绿卡的意愿。从法律上来讲,入境处官员的确有权决定没收绿卡,但是入境处官员没收绿卡只是临时性的。就像警察逮捕嫌疑犯不代表嫌疑犯有罪,入境处官员没收绿卡不代表丧失了永久居留权。是否真正失去永久居留权不是入境处官员说了算的,而是移民法庭的法官的决定。所以如果入境处官员最终决定没收绿卡,案件会转移到移民法庭。被剥夺绿卡的人还可以聘请律师,然后在移民法庭内向法官说明情况,如果入境处官员的决定是无法律依据的,他还可以重新拿回他的绿卡。所以,如果绿卡持有者受到入境处官员盘问刁难,也不必紧张,态度诚恳地回答问题即可。甚至,如果感觉收到入境处官员的恶意刁难,还可以记下该官员的姓名以及回美航班信息,事后向美国移民局反映。

归根到底,有这样的风险还是因为绿卡持有者还没有加入美国国籍,还算是外国人。所以,为了永久保留自由回到美国的权利,最好还是加入美国国籍,这样的话,无论在世界各地住多少时间,美国政府都不能剥夺你的美国护照,这才是一个一劳永逸的办法。

 

 

新加坡

5年内每年住满半年

新加坡投资移民申请人在获得新加坡永久居留权后,全家5年内需在新加坡居住50%以上的时间,否则取消永居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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